KEYSTONE ELECTRICAL (ZHEJIANG) CO.(301448)

Search documents
开创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开创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4 12:38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5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宁先生召集并 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 率,优化内部管理体系,董事会同意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 织架构图如下: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 ...
开创电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24 12:38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经营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 ...
开创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24 12:38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开创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选聘。未经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 ...
开创电气: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 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公司以及各子公 ...
开创电气: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浙江开创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大 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监事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开创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
开创电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 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报告第一责 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 ...
开创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1-24 12:38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 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
开创电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1-24 12:38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