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TECH(3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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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4 10:4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 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 ...
富特科技(30160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7-24 10:46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 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二〇二五年七 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 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富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二) 理财产品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条件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
富特科技(3016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24 10:4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 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 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 ...
富特科技(3016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4 10:4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 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
富特科技(3016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24 10:4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 富 特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章 程》( 以 下简 称"《 公司 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 ...
富特科技(3016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4 10:4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 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
富特科技(3016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4 10:4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 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 ...
富特科技(3016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4 10:4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富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
富特科技(30160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24 10:4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 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 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 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
富特科技(30160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24 10: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管理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真 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及督促整改,以保障公司的健康发 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