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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通(6030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主体代为行使股东会的法定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第 1 页 共 14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股东会会议的顺利进行,规 ...
金海通(60306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防范 和控制公司风险。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 ...
金海通(603061) -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用于员工在工作地或公司认可的其 他所在地购买其自用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本制度不适用于以 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不含港澳台及境外公司)的所有符合本管理 制度"三、申请条件"的员工。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制度体系,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吸引优秀人 才、保留关键人才,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负担,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 的前提下,将投入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 请、审批及管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三、申请条件 1.2. 员工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且借款所购住房为员 ...
金海通(60306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舆论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 ...
金海通(60306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及单一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的,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 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
金海通(603061)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 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 ...
金海通(60306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提高投资收益,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 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的原则为: (一)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及投资需求; (二)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
金海通(6030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按照本指引要求报送。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证 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应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积极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 ...
金海通(6030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需 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
金海通(60306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 第 1 页 共 12 页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