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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物产燃料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1467W。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3689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0,043.18 万股,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JMI Environmental Ener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137 号; 邮政编码:31000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他 债务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务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物产中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适用本制度的各部门(单位)的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 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并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 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本公司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指定证券投资部为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 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确 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 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 办公会等内容。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 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及《浙江物产 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 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另有规定 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与履职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 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 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委 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公司有关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 公司大股东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直接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组 成。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 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浙江 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物产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 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