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QSZY(600103)
icon
Search documents
青山纸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2024-02-07 09:5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明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 解除限售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 各项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1.审批激励计划与本办法。 2.审批公司需达到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3.审批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激励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 4.审批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的激励计划)。 5.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实施的具体事宜。 6.其他由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职责。 (二)董事会职责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 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章程》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 ...
青山纸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02-07 09:5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 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 / 3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年 2 月 7 目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 董事 4 人,实到独立董事 4 人,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 董事杨守杰担任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省青山纸业 ...
青山纸业:十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2-07 09:58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 于2024年2月2日发出,2024年2月7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 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3#纸机压榨系统改造项目的议案》 为实现纸机节能降耗、运维增效目标,同意公司对板纸事业部3#纸机压榨 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纸机出压榨部干度,大量节约蒸汽消耗,有利 于改善公司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运行稳定 性,对压榨部液压系统及提升装置等进行系统性改造,对于 ...
青山纸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2-07 09:5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 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
青山纸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7 09:58
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 TB#写字楼 22 层 邮政编码:350025 电话:(86 591)8806 5558 传真:(86 591)8806 8008 网址:http://www.zenithlawyer.com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4]第 020 号 致: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魏吓虹、陈宓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担任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
青山纸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2-07 09:56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 价值)的 40%确定,管理人及核心骨干人员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参照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确定方式确定。本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 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 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 姓名 |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 | 占本计划授出权 | 占总股本的 | | --- | --- | --- | --- | --- | --- | | | | | 票数量(万股) | 益数量的比例 | 比例 | | 林小河 | | 董事长 ...
青山纸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2-07 09:5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 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 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 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制定本办法。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 ...
青山纸业: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2-07 09:5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 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原 辅材料和燃料需求,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公司拟以不违背市场原则,维护企 业及股东利益为前提,充分利用股东及公司相关方的有效资源,全力推进完成年 度经营目标任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 经沟通与协商,2024 年公司拟与公司股东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福建金皇")、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皇环保")及福建省晶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生物"),公 ...
青山纸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2-07 09:56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2024-00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10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1.7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4、经营范围:纸浆、纸和纸制品生产销售;工业生产资料,百货,日用杂货, 建筑材料、木材及产品的销售;对外贸易;轻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招待所住宿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竹木浆、浆粕(溶解浆)、纸袋纸、纸制品、光电子产品、 医药产品、林木产品等产品产销及其贸易经营。 6、所属行业:制浆造纸 1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2、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71 号新都会花园广场 16 层 3、办公地址: ...
青山纸业: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24-02-05 09:38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0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及水仙药业控股子公司漳州无极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极药业")收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2024) 闽06民初31号、(2024)闽06民初32号、(2024)闽06民初33号、(2024)闽06民初34 号、(2024)闽06民初35号、(2024)闽06民初36号、(2024)闽06民初37号。水仙药 业和无极药业就与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开元公司")及 鑫开元公司的母公司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氏集团") 的有关技术开发合同纠纷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7日,水仙药业与鑫开元公司签订了关于克立硼罗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