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60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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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11
Core Viewpoint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fund transactions between Honghe Electronic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and its related parties, aiming to prevent fund occupation by related parties and protect the rights of the company and its stakeholders [1][2]. Group 1: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system is established to regulate fund transactions with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ctual controllers, and other related parties to avoid fund occupation [1]. - The system applies to both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included in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1]. - Fund occupation includes both operational and non-operational fund occupation [2]. Group 2: Prevention Principles and Regulations - The company must prevent related parties from occupying funds and resources, and cannot advance payments for wages, benefits, or other expenses on behalf of related parties [5]. - Related transactions must be settled promptly to avoid abnormal operational fund occupation [6]. - The company is prohibited from providing funds to related parties through various means, including advancing expenses or borrowing funds [7]. Group 3: Payment Procedures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re responsible for maintaining the safety of company funds and assets [10]. - The chairman of the board is the primary responsible person for preventing fund occupation, while the general manager and financial officer have direct responsibilities [11]. - Payments to related parties must follow approved agreements and decision-making procedures [12][13]. Group 4: Accountability and Penalties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have an obligation to protect company funds from being occupied by related parties, with penalties for those who facilitate such actions [18]. - Funds occupied by related parties should generally be repaid in cash, with strict controls on non-cash repayments [19]. - Non-operational fund occupation that negatively impacts the company will result in administrative and economic penalties for responsible individuals [20].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27 08:4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投资者(包括现时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等投 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个人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 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市场的长期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理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 ...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7 08:4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规定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组织。 股东依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 ...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7 08:4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准则,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变更和监督应严格依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统称"子 公司")实施的,该子公司也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 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在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原则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 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须在同一专户存储。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如涉及) ...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27 08:4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分、子 公司之间的沟通了解,促进规范,完善监督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审计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对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内部审计以"检查真实性,监督合规性,评价内部控制合理性和有效性"为主 要任务;以完善、提高经营管理规范水平和诚实守信,将审计成果转化为管理成果为宗旨;以 结合市场和企业实际,促进效益提高和风险防范,将审计成为业务伙伴为理念;以加强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为职责。 第五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 ...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6-27 08:4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度 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 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接受或者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 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 联方资金 ...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27 08:4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界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 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或 ...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27 08:4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强化投资管 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 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指公司通过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公积金及未分配利 润等方式进行投入以取得一定收益和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投资设立新 公司;出资于其他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等。 除非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期货交易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二) 股权类投资:包括以业务扩张为目的设立子公司,与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成立合 资、合作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对外收购和兼并,对所出资公司追加投资以及与其他企业进行 资产重组和股权置换等; (三) 其他形式的投资。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 ...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27 08:4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 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 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27 08:4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经营运作中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所有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 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 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