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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2 09: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经营发展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合规的信息披露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 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引导投资者认知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 在价值,同时通过科学的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 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 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循序 推进的原则,系统化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 ...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管离任管理制度
2025-08-22 09:3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08-22 09:3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22 09:3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工作的基本任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 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财务工作贯彻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方针,制止铺张浪费 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直属分公司,下同)和下属公 司(包括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公司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下同)。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和职责权限 第六条 公司实行"机构、人员、资金统一管理,会计核算分开"的内部财务管理 体系;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由财务决策机构、财务执行机构、财务监督机构等组成。 第七条 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决策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其主要财务职权是: 1、审议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 为,依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健全公司内部 ...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09:3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格林达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2 09:3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 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财务总监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总经理班子 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中不得担 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 以连任。 - 1 - 务和 ...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08-22 09:3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 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 ...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08-22 09:3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含义相同。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 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2 09:3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 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 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
格林达(603931)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09:3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决策委员会职务。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 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 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