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Semi(688261)

Search documents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16 14:01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 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而将货币资金、 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投资活动。适用于公司以及控 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 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宗旨; (三)投资规模与资产 ...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6 14:01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 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 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 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 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 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6 14:01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主要负 ...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6 14:01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16 14:01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 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苏 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或请外单位为其提 供担保。 (二)在商业上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1 公司为自身 ...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及其管理制度
2025-07-16 14:01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苏州 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6 14:00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东 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7-16 14:00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27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苏州东微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 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 关情况与天健进行沟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16 14:00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 因方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任申请自辞任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 时生效。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名调整为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5 名。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5-07-16 14:00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28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 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方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 方伟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方伟先生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非独立董事方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方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方伟先生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