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mson(68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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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累计回购约53万股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30 12:22
Group 1 - The company, HaiMuxing, announced the completion of a share buyback on October 30, 2025, repurchasing approximately 530,000 shares, which represents 0.2121% of its total share capital, with a total expenditure of around 21 million RMB [1] - The highest repurchase price was 40.34 RMB per share, while the lowest was 39.38 RMB, resulting in an average repurchase price of 39.96 RMB per share [1] - As of the latest report, the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HaiMuxing is 10.6 billion RMB [3] Group 2 - For the year 2024, the revenue composition of HaiMuxing is as follows: specialized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accounts for 92.8%, while other businesses contribute 7.2% [2]
海目星: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9.13亿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30 12:15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news is that Haimeixing reported a significant decline in revenue and a substantial net loss for the third quarter of 2023 [1] - Haimeixing's revenue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3 was approximately 2.704 b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25.47%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was a loss of approximately 913 million yuan [1] Group 2 - As of the report date, Haimeixing's market capitalization was 10.6 billion yuan [2]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海目星激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 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前述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 股合并计算;所持股份不单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其从事融资融券 ...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和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条件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 ...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 性; (七)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 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 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 ...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2:0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为会计专业人 ...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 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董事辞任的,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 事辞任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因辞任产生的 ...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2:0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 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 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第一条 为规范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0 12:0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变更、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 ...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2:0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 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执行股东会 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