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guang Electric (68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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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拟使用不超6.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1 Shi Ji Jing Ji Bao Dao· 2025-10-30 11:05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plans to utilize up to 600 million yuan of temporarily idle raised funds for cash management, focusing on safe and liquid deposit or financial products [1] Group 1 - The company will hold the fourth meeting of the ninth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third meeting of the ninth supervisory board on October 30, 2025 [1] - The cash management proposal is aimed at ensuring high safety and liquidity while meeting capital preservation requirements [1] - The usage period for the funds is valid for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board approval, with the possibility of rolling use within the limit [1] Group 2 - The company assures that this cash management initiative will not affect the progress of the raised funds investment projects or the normal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company [1]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30 11:03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国光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数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或公 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情形。 第四条 在公司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 ...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0 11:03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或者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交易限制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 ...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30 11:03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 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 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改善治理和管理,提升价值,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 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实行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 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 监督及评估内 ...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1:03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30 11:03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 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一章 总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及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3)参股 ...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1:03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办 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会议通知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或其他通讯方式或者专人送出等方式。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送达全体董 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但在参会董事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不受 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 ...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1:03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 域。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5-10-30 11:01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成都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明确公司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guang Electric Co.,Ltd.Chengdu.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10 月经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以发起设 立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35.4932 万股,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 ...
国光电气(688776)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1:01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国 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文件,应按照公司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内部 保密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