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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2-02 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工作条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自身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工作条例》等 16 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制定《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 4 项制度。具体明细见下表: | 序号 | 名称 | 变更形式 | | --- | --- | --- | | 1 |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 | 修订 | | 2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 修订 | |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 ...
深物业A: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 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下 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由董事会批准设立,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本工作条例为依据,履行董 事会授予的职责权力,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向董事会做出报告 及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
深物业A: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行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 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董事会、独立董事、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权利的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 有 征 集 投 票 权 的 主 体 第四条 本公司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 ...
深物业A: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集团")治理结构,准确、及时贯彻公司董事会、党委会 的有关经营决策,提高办公效率,加强执行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 决策和处理的工作方式,会议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民主集中的 原则,落实总经理负责制,以实现科学决策、业务高效运转的管理目 标。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报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需党委会前置研究)。 (二)研究、落实董事会决议。 (三)根据集团《党委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党委会 参与前置研究且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四)集团基本规章制度及有关合同、范本的编制与修订等。 (五)集团及下属公司标的金额在1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重大投 资项目立项、可研报告、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及投资后评价报告等事项。 (六)集团及下属公司50万元(含)-10 ...
深物业A: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必备的行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
深物业A: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 披露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 定")。 第 二条 本 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 部 各部室、各所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 子 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 三条 本 规定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 ...
深物业A: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 员: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市场行业分析研究人员;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 (五)其他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 二 章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第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核心内容,为强化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和良性互动,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 和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关系,也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公司与资 ...
深物业A: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子公司发生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相关重大信息报告 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物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 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 ...
深物业A: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保障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决策的科 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力及核心竞争能力,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由董事会批准设立,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本工作条例为依据, 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权力,协助董事会完成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决 策相关工作,向董事会做出报告及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提名方式包括以下 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 ...
深物业A: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 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物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公司风险控制 情况,并对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对涉及公司经营风险领域提出意见 与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本工作条例为依据,履行董 事会授予的职责权力,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向董事会作出报告及提 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