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0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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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2024-05-20 13:47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德明利") 收到贵所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7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 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所 ...
德明利: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版)
2024-05-20 13:47
股票简称:德明利 股票代码:001309.SZ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2301、2401、2501)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正文内容 ...
德明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2024-05-20 13:47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 | | --- | --- | | 传真 Fax: | +86(10)82327668 | | 网址 Internet: | www.daxincpa.com.cn |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2-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 ...
德明利: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保荐书(修订版)
2024-05-20 13:47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发行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德明利")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 荐人")作为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武祎玮和滕强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 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武祎玮和滕强承诺:本保荐人和保荐代表 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 ...
德明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5-20 13:47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I21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转来贵所向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7 号已经收悉,针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 专项核查的事项,本所回复如下: 一、问题 4: 2022年12月20日,发行人发布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由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再次发布关于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换回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诗发行人补充说明:(1)2022年12月公告后,立信团队进场工作情况,包括不限于人 员、时间、内容;(2)2023年3月31日更换为大信的原因,是否存在前后会计师审核意见 不一致的情形 ...
德明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版)
2024-05-20 13:44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 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0755-23579117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为一家专业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自设立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集中于闪存主控芯片设计、研发,存储模 组产品应用方案的开发、优化,以及存储模组产品的销售。公司经过多年积累逐 渐形成自主可控的主控芯片与固件方案两大核心技术平台,结合产品方案设计及 3-3-1 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 ...
德明利: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豁免版)
2024-05-20 13:44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达再意字[2024]第 002-1 号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 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 ...
德明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2024-05-10 12:37
| A 股 | 78.368(竞价交易) | -0.6920% 被动增加持股比例:0.0022% | | | | --- | --- | --- | --- | --- | | | | (由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 | | | | | |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 名离职激励对 | | | | A 股 | 0 | 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 | | | | 票 | 30,800 股,导致魏宏章先生持股 | | | | | | 比例被动增加 0.0022%) | | | | A 股 | 17.51(大宗交易) | -0.1190% | | | | 合 计 | 128.388 | -1.0959% | | | | 注:上述变动比例以变动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 | | | |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 |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 |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其他: | | | | | | 选) | 公司回购注销 2023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 名离职 | | | | | 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30,800 股导致 | ...
德明利: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5-09 10:39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24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 33.087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 公司监事会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所 ...
德明利: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5-09 10:39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 4 (2) 财务负责人褚伟晋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14,560股 (该数量 为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后的持股数量)。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 | 杨佳烨 | 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 | 2 | 士ね | 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 | 3 | 张志強 | 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 | 4 | 张乐鹏 | 核心技术人员 | | 5 | 赵晓斌 | 核心技术人员 | | 6 | 李峰 | 核心技术人员 | | 7 | 周映明 | 核心业务人员 | | 8 | 许不得 | 核心技术人员 | | 9 | 陈晓萍 | 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 | 10 | 杨琴 | 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 | 11 | 杨文 | 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 | 12 | 张乐 | 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