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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2024-08-05 08:44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亚太药业"或"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集团")的通知,富邦 集团于 2024 年 2 月 6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465,400 股,增持金额 13,301,099.01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进一步巩固控股股东地位,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的发展,富邦集团拟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 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24 年 2 月 6 日增持金额) ...
亚太药业: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7-25 11:09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 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 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国投证券为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季宏宇先生、柴柯辰先生为公 司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由于季宏宇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工作,国 投证券指定魏岚女士接替公司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 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公司公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代表人为柴柯辰先生、魏岚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 ...
亚太药业:关于不向下修正亚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7-25 11:09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亚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 "亚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亚药转债"转股价格。从 2024 年 7 月 26 日开 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 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亚药转债"转股价格 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9日、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 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2年9 ...
亚太药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7-25 11:09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以专 人送达、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其中独立 董事 3 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 免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 向下修正"亚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董事会 1 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从 2 ...
亚太药业:关于亚药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18 07: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药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 示性公告 | 股票代码:002370 | 股票简称:亚太药业 | | --- | --- | | 债券代码:128062 |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 | 当前转股价格:3.00 元/股 | | 转股日期: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7 月 4 日起算,截 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号)核 准,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了96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
亚太药业(002370)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10 12:17
Financial Performance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is expected to be between 4.5 million yuan and 6.5 million yuan,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67.12% to 77.23%[2] - Revenue is expected to be between 220 million yuan and 230 million yuan, compared to 221.14 million yua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2]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are expected to be between 0.0074 yuan and 0.0107 yuan, compared to 0.04 yua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2] Factors Affecting Net Profit - The decrease in net profit is mainly due to the reversal of previously accrued estimated liabilities of 51.79 million yuan related to the Wuha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ase and investor litigation[6] - Exclud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the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expected to reduce losses by 73.99% to 79.90% year-on-year, mainly due to reduced interest on convertible bonds and lower sales expenses[16] Non-Recurring Gains - The company received a remaining property distribution of 2,766,105.25 CAD (approximately 14.46 million yuan) from the joint venture YATAI & BBT Biotech Ltd., which increased the total profit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4[9]
亚太药业: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4-07-02 08:01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2024 年 6 月 10 日,上海新生源管理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管理人未接管到上海新生源的现金、货币资产、银行存 款,经审查确认上海新生源债务金额有 160,981,785.29 元。另经管 理人尽职调查,上海新生源虽有应收账款、对外投资、实物资产和无 形资产,但变现价值不高,且无人垫付破产费用,故管理人的破产清 算工作无法继续开展。鉴于,上海新生源明显无法清偿上述债务也无 法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 告上海新生源破产并申请裁定终结上海新生源破产清算程序。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上海新生源管理人所提申请,符 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
亚太药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7-01 10:42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其中董事 长宋凌杰先生、董事黄小明先生、董事宋令波先生、独立董事吕海洲 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会议由副董事长傅才先生主持。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专 人送达、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 ...
亚太药业: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7-01 10:42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24号"文同意,公司9.65亿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 1 根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 ...
亚太药业:北京国枫关于亚太药业2024年第一次度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01 10:42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G0011 号 致: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