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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00263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09:0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利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参照本制度相关指标执 行,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应当先由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 由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 ...
道明光学(002632)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8 09:0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公司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 ...
道明光学(00263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8 09:01
内部审计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加强对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 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 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为本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 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机 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对 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内部审计制度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规 ...
道明光学(002632)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08-18 09:01
总经理工作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部门经理 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若干。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办 公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 会届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会届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专职,不 ...
道明光学(0026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09:0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 的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 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 ...
道明光学(00263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8 09: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标准,向董事会 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和《公司章程》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成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 准后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 ...
道明光学(00263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8 09:01
第一条 为规范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主动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解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 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 ...
道明光学(00263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8 09:0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 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修订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 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 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 ...
道明光学(00263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18 09:01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道明光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道明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 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 ...
道明光学(00263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2025-08-18 09:01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 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 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 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 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 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 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 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 业务以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远期利率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