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TO TECH.(00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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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任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
裕同科技(00283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具体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 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 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 ...
裕同科技(0028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投资者关系活 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 ...
裕同科技(002831)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决策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 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包含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 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 银 ...
裕同科技(0028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单和信息的真实、 准确、及时和完整。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为内幕信 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 ...
裕同科技(0028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 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 ...
裕同科技(0028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
裕同科技(0028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和义务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 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裕同科技(002831) -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不同 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的委员从以下人员中产生:董事长、董事(含独 立董事)、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内审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可能涉及公司重大信息生成和传递的公司相关部门、相关子公司 负责人等。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委员会常设委员,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无 ...
裕同科技(00283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市裕同包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 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 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 董事不含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