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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Optoelectronics (Group) (0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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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0029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6 11: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成员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 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亚世光电(002952)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6-26 11:01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
亚世光电(0029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26 11: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
亚世光电(00295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6-26 11: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 的职责。该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参会人员的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
亚世光电(00295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6 11: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 董事长提 ...
亚世光电(0029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6 11:0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亚世光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
亚世光电(00295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26 11: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 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 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 照 ...
亚世光电(0029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6 11: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其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 ...
亚世光电(0029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26 11: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亚世光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 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 ...
亚世光电(0029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26 11: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 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 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