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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报送深交所。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依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可以自愿 ...
金富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 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六条 募集资金 ...
金富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金富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
金富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证券法务部承担 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金富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规范 金富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或 "公 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股票 ...
金富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拆借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 ...
金富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 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 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 ...
金富科技: 子公司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第一章 总则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子公司经营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 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 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在战略决策、高级人员管理、规范运作、财务与预算管理、重大信息报告、考评与 激励、审计监督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理,母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职 能 范围内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支持与监督。 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 ...
金富科技: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 其他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可 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上市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 至少十年。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健全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