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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5 09:18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 499 号盛达广场 15 层 郵編:830000 15th Floor, Sheng Da Building, No.499 YunTai Road,Urumqi 830000, China 電話/Tel: 13899993996 (+86)(991)3070288 網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机械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万财、王聪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新研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12-22 09: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一)授予登记数量:2,700.00 万股 (二)授予登记人数:93 人 (三)授予价格:1.42 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五)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12 月 26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 ...
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1:28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
新研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08 11:28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 499 号盛达广场 15 楼邮编:830000 电话/Tel:+86 991 3070688 传真/Fax:+86 991 3070288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二三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 办理指南》《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对于本所律师无法独立核查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公司 及其他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文件,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
新研股份: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3-12-08 11:28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概述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的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 为了保证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贷款的延续性和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 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向相关金 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197,71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 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23 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97,71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研股份")于2023年12 ...
新研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11:2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 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新疆机 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具体如下: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
新研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11:28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 ...
新研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11:2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
新研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11:2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 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两名为 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
新研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3-12-08 11:2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