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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集团(3006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0 11:1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行为,保证 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 ...
朗新集团(30068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0 11:1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 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 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公 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 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 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
朗新集团(3006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0 11:1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的改善,增强信息披露的效能,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倡导理性投资,并在 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
朗新集团(3006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0 11:1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第 1 页 共 11 页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
朗新集团(30068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0 11:1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 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包 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担保。具体种 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 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 ...
朗新集团(3006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0 11:1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 行政处罚未满 3 年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三) ...
朗新集团(3006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0 11:1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应当由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专业 会计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审计委员 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
朗新集团(3006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0 11:1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职责 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 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业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业务部印章。董事会 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或公司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该等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董事会 ...
朗新集团(30068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0 11:1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 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 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
朗新集团(3006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0 11:1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将发生、 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 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