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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12-13 11:22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截至 2024 | | 担保额度占 公司最近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股比 | 最近一期 | 年 12月 11 | 本次新增担保 | | | | | | 例 | 资产负债 | 日担保令 | 额度(万元) | 期经审计净 | | | | | | 网 | 额(万元) | | 资产比例 | | 1 | 立华股份 | 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 100% | 90.60% | 105.60 | 4,000.00 | 0.52% | | 2 | 立华股份 | 扬州市立华 ...
立华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2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
立华股份: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2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江苏 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 然人的含义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关联方代偿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 ...
立华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2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 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监事、高级 ...
立华股份: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2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立华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董事或监事按应选人数由得票数较多者依次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中所称 "监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
立华股份: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12-13 11:22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华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7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 7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 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 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综合授信期限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以往经董事会核准已生效的相关授信自本议 案获董事会审议 ...
立华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2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 ...
立华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11:22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成员。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同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范围)。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 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内部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 除董事外的其他岗位或职位的薪酬标准发放,不再按董事职位另行发放薪酬。外 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
立华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2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立华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 关法律义 ...
立华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2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