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zhou Xianglou New Material (30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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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1:26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 事,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沈衡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等因素, 公司拟将 2024 年 1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对应的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 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 ...
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1:24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全 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钱和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刘庆雷、杨春 福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等因素, 公司拟将 2024 年 1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 ...
翔楼新材(30116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翔楼新材(30116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 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 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 ...
翔楼新材(3011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 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资金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 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 ...
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
翔楼新材(30116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 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 上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 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 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股东会进 ...
翔楼新材(30116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也包括委托 贷款、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以寻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 ...
翔楼新材(301160)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关联方代偿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为 关联方承担 ...
翔楼新材(3011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