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hine Lighting (3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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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6-26 11: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是公司董 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改 革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资格自动失效,董事会可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民爆光电(30136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6-26 11: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规定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 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民爆光电(30136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26 11: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 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掉期、期权等产品或 者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及上述基础资产的 组合;可采用保证金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未经公司履行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 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
民爆光电(3013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26 11:17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 ...
民爆光电(301362) - 信息披露制度
2025-06-26 11: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 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
民爆光电(30136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6-26 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规定 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非独 立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
民爆光电(30136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26 11:17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 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虽不足50%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视同 公司提供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 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第十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 原则。公司有权拒绝任 ...
民爆光电(3013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26 11: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民爆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或资质;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 ...
民爆光电(30136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6-26 11:17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 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获选董事分别按应选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其操作细则如下: (一)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并分别积累 ...
民爆光电(30136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6 11: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 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金额、 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 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审慎使用募集 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相一致。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