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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300347)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08-28 10: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以及关连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 守本制度。 公司对关联交易以及关连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 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关联方以及关连人士范围,并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以及关连交易的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 公司进行交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 ...
泰格医药(3003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0: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中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 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筹备并参加股东会会议。 1 第六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总经理、联席总 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 ...
泰格医药(3003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0: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定和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 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 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设 ...
泰格医药(30034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0:5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
泰格医药(30034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公司条例》、香 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 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和 《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泰格医药(30034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的《企业管治守则》、《杭州泰格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
泰格医药(30034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生 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
泰格医药(30034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 录 C1 的《企业管治守则》、《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 ...
泰格医药(3003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本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 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提 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下属全 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报公司批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 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
泰格医药(3003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的《企业管治守则》(以下简称"《企 业管治守则》")、香港会计师公会《审核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杭州泰格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泰格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 第 3.10(2)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