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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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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交易者,只看重这五大原则
Hu Xiu· 2025-06-16 05:33
其实交易原则很难用语言来表达出来,写多了以后变得很玄乎,这篇文章已经超过了我个人的语言表述 能力。只能说我先把底层原理剧透出来了,大家能理解多少就理解多少吧。 交易能力的提升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有以下五个原则: 1、逆人性。克服人性弱点,人弃我取。 2、决断力。如何抓住转瞬即逝的机会。 3、买者自负。理解世界,决策的结果自己承担。 4、不要侥幸。承认自己只是运气好。 5、求真改进。找到真我,不断改进。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发现,人类存在明显的损失厌恶心理,人类对 损失的痛苦远大于获得同等收益的快乐。正因为这种心理的存在,人们盈利时倾向于保守,赚一些就止 盈了;人们在亏损时倾向于冒险,宁可再等等等到价格回来。 一、逆人性 人性是存在弱点的,正是因为大多数人的人性存在弱点,而真正的交易者可以克服人性,最终交易者才 能战胜市场。 如果完全依着人性,那么大概率会跟着大多数人亏钱。交易首先需要逆人性,需要克服人性的弱点。 当局势有利的时候,勇敢冒险、让利润奔跑;当局势对你不利的时候,认清现实、及时止损。 简单来说,人性会害怕失去、会厌恶亏损。具体在交易层面,绝大多数人买了股票后 ...
当八旬老人遇上中风险基金:一场关于“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较量
一起涉及老年投资者的基金投资纠纷案件,近期引发关注。 ◎记者 徐潇潇 赵某在诉讼中表示,自己年事已高,认知和操作能力有限,基金申购的所有流程均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引 下完成。他还称,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此前主要购买保本型资管产品,而银行未充分考虑其年龄和 风险偏好,推荐了不匹配的高风险基金。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未全面履行适当性义务,故应对赵某投资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赵某此前多次购 买理财产品,可知赵某系具备一定知识和经验的投资者。在2021年5月之后,案涉产品也较长时间处于 盈利状态,即赵某具有多次挽回损失的机会,而赵某未能及时赎回,对损失的扩大具有一定的过错,可 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故,一审法院酌定银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赵某20.98万元。 二审认定银行已履行适当性义务 对于一审判决,银行不服,继而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一位八旬老人花费105万元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基金,两年 后亏损近30万元,遂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判决银行承担70%责任,银行上诉后二审结果出现反转—— 法院最终判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上述判决书所指"银行"为平 ...
八旬老人投105万买基金亏30万,银行被一审判担责七成二审改判无责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05 00:27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21年,一位年过八旬的广州市民赵某在某 股份银行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以下简称"中石化支行") 花费105万元购买一款基金产品,然 而,两年有余,该产品却亏损了约30万元 。于是,赵某便将上述支行诉至法庭,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 投资快报记者关注到,此案件先后经历两次审理, 一审判定上述支行承担70%的损失 ,并须 向赵某支付损失利息。但 二审法院却认为银行已经完全履行适当性义务及风险提示义务等, 根据"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原则,案涉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损失,应由赵某自行承担 ,驳 回了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由其自行承担实际投资损失。 一审判银行承担7 0%损失 判决书显示,上述案件始于2021年,彼时的1月15日,年过八十的赵某在上述银行中石化支行 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通过某口袋银行APP(以下简称"某银行APP")申购理财产品"博时成长 领航混合A",共计花费105万元。据了解,赵某购买的博时成长领航混合A全名为博时成长领 客户辩称由银行员工代为操作? 一审判决后,被告中石化支行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 错误,应依法撤销或予以改判。中石 ...
【5.15投资者保护日】守护“钱袋子”,这些知识要牢记!
天天基金网· 2025-05-18 05:23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是什么? 起源:守护资本市场"毛细血管" 1 2019年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将每年5月15日设立为"全国投资者保 护宣传日",旨在全社会积极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并全面构建资本市 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前 先搞懂"买者自负"与"卖者尽责" "卖者尽责" :金融机构需按"适当性原则"推荐产品,即"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例如,不会向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推销高波动的股票型基金。 "买者自负" :投资者需对自身决策负责,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认产品风险等级是 否与自身匹配,不盲目相信"保本承诺""稳赚不赔"等违规宣传。 投资中 警惕三大典型陷阱 ▶陷阱一:"高息理财"天上掉馅饼? ⚠️真相:年化收益率超过6%需高度警惕,超过8%极可能是非法集资(参考《防范和处 置非法集资条例》)。例如,某些平台以"养老理财""区块链投资"为名,用高额利息吸 引老年人,最终卷款跑路。 ▶陷阱二:"专家荐股""内幕消息"靠谱吗? ⚠️真相:无证荐股、承诺收益均属违法行为。正规投顾需在证监会备案,可通过"中国证 券业协会官网 ...
资管类纠纷审理中如何认定基金管理人责任?这个金融案例为你揭秘
Bei Ke Cai Jing· 2025-05-17 03:23
资管新规自施行以来,其核心就在于打破刚兑、推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环境建设。但一旦资管产品出现问题、无法兑付,就极易引发资管类司法 纠纷。当来到法庭之上,专业的法官们是如何判断基金管理人是否尽到了谨慎勤勉义务?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需要关注哪些细节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5月15日,即"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到来之时,北京金融法院举行新闻通报会,发布了该院近两年以来涉投资者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下称"投保典型 案例")。其中,就出现了可以回答上述问题的一个案例。 基金管理人未向投资标的公司、下游合作公司调查核实 判断资管产品管理人是否尽职调查义务有"六步审查法" 据北京金融法院介绍,当前资管类纠纷核心争议主要包括:管理人是否尽到了勤勉义务等在内的信义义务,进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范围。其 中,尽职调查是管理人勤勉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案情来看,"某契约型基金"产品2017年3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一个月后,即2017年4月,某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人、某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与某投资者一起签订《某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投资方向、基金存续期限、基金管理人采取的风控措施等内容。 某投资者 ...
5.15专题|投资者维权保护案例之止损线非安全线投资理财勿轻心
投资者在权保护案例 抗污走生 TATE 内容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投教网 A先生反映,其在B证券公司购买了资管产品100 万元,两年后该产品被清盘,A先生只拿回65万元本 金。A先生强调销售人员曾告知产品止损线为0.9元, 号指不会招付10% 案情简介 「小」 「一、一、一、一、 二天(小 为销售人员误导宣传,遂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要求 证券公司赔偿额外损失25万元。 A先生认为销售人员 误异宣传异致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员根据双方陈述和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梳理 分析:一是A先生所签署的《产品合同》已加粗提醒 "止损线的设置并不是管理人对委托人所能获得最低 本金保证,委托人仍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且《风 险揭示书》 等多份文件已多处提示产品可能产生的风 险;二是查看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 未发现销售人员有误导A先生的不当表述。 基干上述事实,调解员耐心向A先生解释,一方 面引导其正确理解止损线的含义,止损线并非产品安 全线,在极端情况下,投资人仍可能面临更大的损失。 经了解,产品管理人已根据合同约定在触发止损线时 及时采取措施,但基于市场流动性原因,产品以低于 止损线的净值完成清算。另一方面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