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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 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一条 为提高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 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员。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离任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解任等离任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且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自公 司董事会收到书面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可以决议解任 职工董事,自决议作出之日生效。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以向董事会提请调整或辞退高 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除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外,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4、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时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 通成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改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诚实守信原则,保持交流信息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3、保密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得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避免发生选择性披露; 5、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 作。公司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 资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行为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 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四名,总会计师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 第一条 为完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和 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 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以下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以及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指 定的联络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指定 的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关 联交易管理,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是指公司下设的 分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 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和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 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媒体及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以及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法定的持续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 履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 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 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