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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董事会决 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剑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拟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并依 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和薪酬兑现建议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
剑桥科技(6030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 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 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 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 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 息; (二)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
剑桥科技(603083)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同其下属子公司,统称 "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 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 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 情形。 第三章 利益冲突常见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 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 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 ...
剑桥科技(603083)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需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3 条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设立的独立董事至少三名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 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具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 条 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需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 1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待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 ...
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待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剑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 ...
剑桥科技(603083) - 反洗钱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5-28 10:02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 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保护公司免于参与清洗黑钱、恐怖分子 融资、武器扩散资金筹集、逃税及违反制裁的风险,以及因被牵涉到有关犯罪行 为所导致的声誉风险,本公司制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制度》。 第二条 公司致力于通过遵守各营运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反洗钱法律及法规, 以禁止和打击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违反制裁和其他犯罪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实施反洗钱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全公司所有业 务条线、各级机构和全体员工。各子公司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制定或 完善各类操作细则,有效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反洗钱有关的职 责,承担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反洗钱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公司的反洗钱工作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制度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 ...
剑桥科技(60308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待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 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 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 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 ...
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5-28 10:0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 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 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 C1《企 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政策。本政策的目的旨在列出指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多元化而采取的 方针和政策。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 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 其职责,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将至少每年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 员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名委员会应讨论 并就改进和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