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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603639)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修订版)
2025-03-14 10:32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海利尔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尔或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 简称法律法规)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公告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海利尔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就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
海利尔(603639)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02-24 11:30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5-006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 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62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以 邮件方式告知,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符合《中华人 ...
海利尔(603639)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02-24 11:30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5-005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葛家成主持,公司监事会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利尔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 年 2 月 25 日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限售期已符合要求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
海利尔(603639)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2-24 11:16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5-007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 锁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572,1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83%。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 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 年 2 月 24 日,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2、2021 年 3 月 6 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自 2021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
海利尔(603639)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5-02-24 11:16
致: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海利尔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尔或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 简称法律法规)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公告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海利尔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就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利尔药业集 ...
海利尔(603639)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2025-02-18 07:45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5-004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 | 发证时间 | | | | 有效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GR202437100512 | 2024 | 年 | 11 | 月 | 19 | 日 | 三年 | | 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GR202437100689 | 2024 | 年 | 11 | 月 | 19 | 日 | 三年 | | 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GR202437102404 | 2024 | 年 | 12 | 月 | 4 | 日 | 三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奥迪斯生物、青 岛恒宁生物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至 20 ...
海利尔(603639)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02-10 09:15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5-003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潍坊海利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 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700MAEBBUJ99J 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名 称:潍坊海利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大家洼街道滨海大街以南,临港路以东山东海 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1 号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张腾 注册资本:壹 ...
海利尔(603639)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2 11:50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profit of approximately 200 million yuan for 2024, a decrease of about 57.73%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3].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projected to be around 190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decline of approximately 61.43% year-on-year[3]. - In 2023,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473.20 million yuan, with a profit total of 572.06 million yuan[5]. Market Factors - The decline in profit is primarily due to macroeconomic factors and market changes, leading to a decrease in market prices for some products[7]. Project Development - The company is advancing its Hengning Phase II project, with trial production of two intermediates and one active ingredient scheduled for late 2024[7]. - Hengning Biotech is the only domestic pesticide manufacturer holding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 for the active ingredient Zolpidem and pesticide production licenses[7]. Strategic Plans - The company plans to enhance domestic marketing efforts, accelerate international market expansion, and increas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o improve profitability[7]. - The company aims to reduce costs and increase efficiency to enhance market competitiveness and market share[7]. Financial Reporting - The financial data provided is preliminary and subject to final confirmation in the official 2024 annual report[9]. -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uncertainties affecting the accuracy of this earnings forecast[8].
海利尔:子公司青岛恒宁生物二期项目部分产品试生产
证券时报e公司讯,海利尔(603639)12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恒宁生物1500吨/年呋 虫胺项目及配套设施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近日试生产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经 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符合试生产条件,将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 ...
海利尔: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4 09:17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海利尔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尔或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公告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就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