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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60365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13 10:4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 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100%的子 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 的子公司,或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
璞泰来(6036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13 10:46
(一)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各个部门、全体员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所列重大事 ...
璞泰来(60365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13 10:4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 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的行为。 第五条 积极配合落实《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诉讼、持股行权、 支持诉讼等制度,支持和参与投保机构行权、维权工作,扩展建立投资者多样沟通 联络机制和意见听取渠道。 第六条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 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璞泰来(60365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13 10:4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者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将本制度第二条所述"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告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董事、高级 ...
璞泰来(60365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6-13 10:4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被考核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过半数的比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 ...
璞泰来(6036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6-13 10:4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负责公司内、 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 ...
璞泰来(603659)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13 10:4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 信息传递控制、道德操守控制、内部监督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 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将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 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 ...
璞泰来(60365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13 10:4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
璞泰来(6036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6-13 10: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璞泰来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员;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员;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 ...
璞泰来(6036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6-13 10:4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主要负责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规划、股权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 1 政处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