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NE(603693)
Search documents
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5 16:37
Core Points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extern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Jiangsu New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aimed at enhanc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and protecting investors' rights [2][3] - The system applies to the company, its departments, subsidiaries, and personnel who have access to undisclosed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2][3]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the highest management body for external information reporting and is responsible fo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3][4]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must report undisclosed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t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r external entities as required by laws and regulations [3][4] - Prior to external information reporting, relevant departments must notify the board secretary or securities affairs department for approval [4] - External information users must be reminded of their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when receiving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4][5] Accountability and Emergency Measures - If there is a breach of confidentiality leading to the disclosure of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the company must report to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immediately [5] - External information users are prohibited from using undisclosed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for trading or advising others to trade the company's securities [5][6] - Violations may result in legal consequences, including compensation for economic losses incurred by the company [5][6]
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25日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5 16:37
Core Points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working rules for the Secretary of the Board of Jiangsu New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6] - The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vestor relations, and coordinating board meetings [12][18] Section 1: General Provisions - The purpose of the working rules is to promote standardized operations and enhance the role of the Board Secretary [1] - The Board Secretary is a senior management position responsible to the company and the board [2] - The Secretary acts as the designated liaison between the company and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3] Section 2: Appointment - The Board Secretary is nominated by the Chairman and appointed or dismissed by the Board [5] - Candidates must possess good professional ethics, relevant knowledge, and work experience [6] - Individuals with certain disqualifications, such as regulatory sanctions, cannot serve as Board Secretary [7] Section 3: Responsibilities - The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coordina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disclosure regulations [12] - The role includes managing investor relations and facilitating communication with regulatory bodies and media [12] - The Secretary must maintain confidentiality regarding undisclosed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12][17] Section 4: Additional Provisions - The company must provide necessary conditions for the Secretary to perform their duties [13] - The Secretary has the right to access financial and operational information relevant to their responsibilities [14] - In case of obstruction in performing duties, the Secretary can report directly to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16]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12:4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2年11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25年7月25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 公司设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分管证 券事务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仅董 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12: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省新能 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 以及正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公司内部报送、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尚 未公开是指尚未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媒体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 开发布。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或 ...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12:46
第六条 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签订金融服务 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根据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管理事项,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 应遵循自愿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集团财务公司 或者财务结算中心发生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司不得通过国信财务公司向其 他关联单位(不包括公司的 ...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12: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 ...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12:4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8年7月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21年10月29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22年 ...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12:46
第五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18年8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并通过,根据2021年8 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22年12月8日公 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次修订,根据2024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25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12:4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8年7月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21年8月6日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22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三次修订,根据2025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25-07-25 12:4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2年12月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根据2025年7月25日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 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或者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 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 益事业行为,不包括员工个人的各种捐赠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第四条 对外捐赠应以自愿为原则,对于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捐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