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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石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26 09:08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 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
冠石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1-26 09:08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 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规定,结合《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 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者公司董事会认为 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 ...
冠石科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4-01-26 09:08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管理,有效防控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各子公司进 行金融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 意,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品种为期货、期权、远 期、互换等或上述品种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 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第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易基本原 ...
冠石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6 09:08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 3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和会议文件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 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张建巍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冠石科技:对外担保制度
2024-01-26 09:08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前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比 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 ...
冠石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26 09:08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 委员会)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
冠石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4-01-15 10:1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 在履行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栋、杨苏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杨栋、马文 (五)现场检查手段 3、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1 4、查看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7、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管理层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6、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 根据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
冠石科技_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1-15 10:1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 100027, P.R.China +86(010)6554 7190 +86(010)6554 7190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 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3 年 9 月 5 日下发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作为申报会计师,会同南京 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南京冠石")、保荐机构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 ...
冠石科技_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01-15 10:14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WOD MALLESONS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邮编:100020 18th Floor, East Tower,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 Dongsanhuan Zhonglu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 China T +86 10 5878 5588 F +86 10 5878 5566/5599 www.kwm.com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致: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 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冠石科技_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1-15 10:14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ists\exists\exists\exists\exists\exists+\neg\exists$$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收到贵所于2023年9月5日下发的《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4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 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方,本 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列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和 认真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