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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6880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19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 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 ...
睿创微纳(6880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19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 定,董事会秘书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 3 年 以上; 1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 ...
睿创微纳(68800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19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 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东表决 权,或者虽未达到 50%以上股东表决权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委派的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 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
睿创微纳(68800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19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烟 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 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
睿创微纳(688002)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19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二条 委员会由 3 名以上董事(含 3 名)组成。公司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除董事长外的其他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三条 董事长任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及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
睿创微纳(6880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19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 提名委员候选人。 ...
睿创微纳(68800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19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 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中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 ...
睿创微纳(6880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19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睿创微纳(6880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19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 ...
睿创微纳(6880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19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以第三人的身 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 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 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对担保事 项进行初步评审后,按程序逐级报总经理审定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按其各自 权限进行审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对外 担保。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