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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智能(688125)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10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 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负责召集和主 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
安达智能(6881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1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职业操守,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 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严格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 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 知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 动管理 ...
安达智能(6881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10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 络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 ...
安达智能(688125)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10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安 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 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
安达智能(68812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10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安达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 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订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
安达智能(6881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10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能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 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成员中包含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 ...
安达智能(68812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10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 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 ...
安达智能(68812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10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 合《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 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 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 ...
安达智能(6881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 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 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 ...
安达智能(6881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10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董事会办公 室(证券事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配合提供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所需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承 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