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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Railway High-Speed Electrification Equipment (68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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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电气(688285) - 高铁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09: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高铁电 气: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 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1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厂育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董 ...
高铁电气(688285) - 高铁电气: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08-27 09:47
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5 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376,289,913.00 股为基 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01.03 万元(含税),占合并层面当期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10.59%。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上 ...
高铁电气(6882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22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六条 公司召 ...
高铁电气(6882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22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铁高铁电 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 书任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 时董事会: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1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 ...
高铁电气(68828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 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 下简称"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 为: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 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 ...
高铁电气(68828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总 则 1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 份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财务会 ...
高铁电气(68828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公司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 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 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部 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1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 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
高铁电气(6882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5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有效使用,最大限度 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 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 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 ...
高铁电气(6882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事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3 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主体的负责人,其 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 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 上 ...
高铁电气(6882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9:15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 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