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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联瑞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东晖)
2024-03-25 11:2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东晖,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清华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82年11月至 1989年3月,历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1989年3月至 2001年4月,历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高级工程 师;2000年2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理事长; 2001年4月至2004年 ...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3-25 11:2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 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 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 10,260 万 元,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出席本次会议的 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表决,表决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 ...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03-25 11:2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3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鲁春艳女士、独立董事鲁瑾女士和 非独立董事李晓冬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 的独立董事鲁春艳女士担任。 2023 年 8 月,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刘述峰先生、独立董事潘东晖先生、独 立董事吴凡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吴凡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公司章程
2024-03-25 11: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广东 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冬、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曹家凯、王松周、阮建 军、姜兵、汪维桥、张加林、朱晓童、柏林、戴良桥以发起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1924 号)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49.34 万股,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ovoray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
联瑞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3-25 11:24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联 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对联瑞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 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 2,149.34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7.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634.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 6,847.92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51,786.07 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 53,196.83 万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律 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410.75 万元。上述募 ...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春艳)
2024-03-25 11:2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鲁春艳(已离任),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评估师。1990年9月至1994年12月任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科员;1994年12月至1999年11月任江苏金丝利集团公司及子 公司财务经理;1999年11月至2007年6月任江苏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 经理;2007年6月至2011年1月任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11 年1月至2016年3月历任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合伙人;2016年3月至今任南京海融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人员;2016年3月至2019年4月任江苏苏博生物医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南京天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2 月至2018年5月任南通海硕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1 月至2021 ...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3-25 11:24
公司代码:688300 公司简称:联瑞新材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凡)
2024-03-25 11:24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凡,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 学博士学位。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助教,会计学教师; 2020年6月至今任南京林业大学讲师,会计学教师;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且未在 ...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3-25 11:2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联瑞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 经验。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 ...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3-25 11:2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 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