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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绍朋)
2025-04-28 14: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周绍朋,1946 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工业经济联合 会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理事, 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 生导师等职务;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报告期内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独立董 | 本报告期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 | 缺席董事 | 是否连续两次 | 本报告期应 | 出席股东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姓名 | 应参加董 | 董事会次 | 参加董事会 | 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未亲自参加董 | 参加股东大 | 大会次数 | | | 事会次数 | 数 | 次数 | | | ...
紫光股份(000938)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8 14: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I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党组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 则 II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
紫光股份(000938)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猛)
2025-04-28 14:53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徐猛,1968 年出生,硕士,曾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办公厅干部, 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律协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 师协会理事等;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 裁员,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等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确认 2024 年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
紫光股份(0009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4: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 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紫 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 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的职责和任期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紫光股份(000938) -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4: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内控顾问、财务顾问、行业 顾问、财经公关公司、印刷商等。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 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 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 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 机关工作秘密,公司可径行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 或者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应按第五条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未经有审批权 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一律不得向有关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
紫光股份(000938)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2025-04-28 14:53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且具备《香港上市规则》下适当的相关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 务管理专长。除特别取得豁免情况外,至少一名独立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紫光股份(0009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4: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 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紫光股 份有限公司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 1 页 共 16 页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 ...
紫光股份(000938)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经长)
2025-04-28 14: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徐经长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徐经长: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 学名师,财政部会计名家,中国证监会第四、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召集 人,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第一、二、三届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 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海洋直 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 ...
紫光股份(0009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4: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紫 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
紫光股份(0009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2025-04-28 14: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唯一受托人,本制度将适用于有关信托进行的所有 交易,如同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为其本人进行交易(但若有关董事是"被动受托 人",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