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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金(0013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3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作出的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规定,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长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
四川黄金(0013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9:43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本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独立董事 ...
四川黄金(001337) - 融资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担保行为, 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为规范公司在融资和 经营过程中的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是融资、担保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融资业务 1、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统一编制年度融资计划; 2、负责公司融资担保事项; 3、管理协调公司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间的关系; 4、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5、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6、负责对公司所有筹 ...
四川黄金(0013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登 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 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二)购买其他企业的矿业权(采矿权和探矿权)、不动产等; (三)购买股票、债券、基金或金融衍生产品等; (四)其他长期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矿业权,必须进行全方位调查。基本工作程序为:收 集基础信息进行初步筛选→有考察价值的向主管领导申请现场考察→根据考察 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尽调→尽调后提交技术、财务、法律等各方面尽调报告→经营 层根据尽调结果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考察和尽调工作,必 要的时候可聘请专业机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
四川黄金(0013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 ...
四川黄金(00133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四川黄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 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
四川黄金(0013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四川黄金(0013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1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川黄金(0013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 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 违规的交易。 1 在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 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 动价格等股份变动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四川黄金: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09亿元,同比增长48.41%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26 09:40
四川黄金公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42亿元,同比增长11.92%。净利润2.09亿元,同比增长 48.41%。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