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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002420)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4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 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州毅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 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公司应当拒绝。 ...
毅昌科技(00242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三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毅昌科技(002420) - 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4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 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 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第四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 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 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 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
毅昌科技(0024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 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 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 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 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
毅昌科技(002420)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4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PE(私募股权基金)、创投等风险投 资行为,但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 等金融类公司的投资亦适用于本制度,但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除外。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风险投资必须与公司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 响公司主营 ...
毅昌科技(00242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4
(三)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 50% (含 50%), 且公司在该子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 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 竞争力需要,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由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本公 司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 ...
毅昌科技(0024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 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部门及人员,应及时将知悉的 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
毅昌科技(00242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 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人员结 构,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占半数以上,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 后,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 ...
毅昌科技(0024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 主要负责人)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 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 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不作为或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 ...
毅昌科技(00242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保障公司股东选举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特指由股东会 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 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 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当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或 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