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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002596) - 分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第三条 公司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 理,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权和 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同时,具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总 公司")及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 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公司是指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立的公司分 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 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 ...
海南瑞泽(00259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股东会表决权。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将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 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如发生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 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 的一 ...
海南瑞泽(00259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必须发生的 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公司及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以各 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
海南瑞泽(002596)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 | | | | | 现公司工商信息登记机关已变更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00 万股,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INAN RUIZE NEW BUILDING MATERIAL CO.,LTD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 2008 年 8 月 28 日在海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6000073582527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 ...
海南瑞泽(00259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第一章 总 则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 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不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 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 ...
海南瑞泽(002596) - 融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 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海南瑞泽新 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一)权益性融资: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 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二)债务性融资: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等。 第三条 融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及受托管理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融资管理原则和控制目标 第五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融资 行为应遵循以下管理 ...
海南瑞泽(0025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对外投资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业效益化。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
海南瑞泽(00259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 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
海南瑞泽(0025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 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经理班子成员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作出规 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经理班子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秘书。 公司经理班子成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与解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 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经理班子成员任免应履 行法定的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班子成员的正 ...
海南瑞泽(0025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五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改变 发行申请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