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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0025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 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 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专门负责公司内审体系的组建与运作,对内部控制、经营风险进行审计。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内审部实现其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他外部组织 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内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委员过半数,且至少 ...
海南瑞泽(0025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任期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管,自决议作 出之日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及 公司制度,要求公司予以合理赔偿。 但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
海南瑞泽(0025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 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 关人士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 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
海南瑞泽(002596)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南瑞泽新型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与使 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 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审计委员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 力的印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 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 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 ...
海南瑞泽(0025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 ...
海南瑞泽(002596)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受 托管理公司,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 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 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三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 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金融资产 包括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资产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五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 ...
海南瑞泽(002596) -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资产处 置行为,加强公司的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一)出售、置换资产; (三)就公司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四)赠与资产; (五)资产重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处置。 第三条 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出售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本制度范畴的资产处置行为,不 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所有公司资产处置管理。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任一资产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情形的,由董事会审批: (二)交易标的( ...
海南瑞泽(00259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 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 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 ...
海南瑞泽(0025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海南瑞泽(0025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8 10:0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公司内部及子公 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保密责任和报告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办法、通知、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公平、及时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