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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0027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 ...
埃斯顿(00274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公司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推进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 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 ...
埃斯顿(00274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五)信息披露规范原则 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埃 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办法。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 ...
埃斯顿(00274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五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第六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 ESG 委员会委员,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 括但不限于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 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 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埃斯顿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
埃斯顿(00274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
埃斯顿(00274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3: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埃斯顿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 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 委托书。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 ...
埃斯顿(002747) -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政策(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政策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 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政策(草案) 通知其他股东或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东会审议。 第二条 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2)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 (3)通函必须在有关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 10 个营业日前刊登;及 (4)公司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延后,让股东有至少 10 个营业日 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 第三条 股东提名人参选董事的程序 ...
埃斯顿(002747)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13:17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介绍 1.1.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平等、及时、有效、透明、 准确及公开的通讯为目标。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2. 总体政策 2.1.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年度股东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披露资料,以 及公司通讯及其它公司刊物登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深交所网站 (https://www.szse.cn/)及公司网站(www.estun.com)。 3. 通讯途径 3.1. 股东查询 3.1.1. 公司已于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 3.1.2.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当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 3.1.3. 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3.2. 公司通讯 3.2.1.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