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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5-06-25 11:17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 发行保荐书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北京直 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直真科技")的委托, 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 ...
直真科技(003007) -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5-06-25 11:15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证券代码:003007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涉及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 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 入造成的。 2 | 问题一 4 | | --- | | 问题二 88 | | 其他事项 254 |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
直真科技(003007) -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2025-06-25 11:15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证券代码:003007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2 号)(以下简 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直真科技")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 荐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 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 ...
直真科技(003007) -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25 11:15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 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 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2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根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提出 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 ...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郑州航空港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提供履约担保的进展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为郑州航空港算力集群建设项目 提供履约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本次解除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3,060.54万元。本次担保解除后,河 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直真")为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南智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涉及的反担保同步解除。 一、履约担保情况概述 (一)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河南空港")、河南智云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 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以下简称"《空港销售合同》"),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二)为更好推进 ...
直真科技(003007)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2025-06-23 10:46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植德(证)字[2025]029-14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本所律师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 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已出具法律文件中相同用语的 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 ...
直真科技(003007)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郑州航空港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提供履约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6-23 10:45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郑州航空港算力集群建设项目 提供履约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履约担保的解除情况 2025 年 6 月 4 日,河南空港、公司、河南智云与河南直真四方共同签署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 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二》,经各方协商一致,河南 智云在原项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全部转移至公司。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 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 补充协议二》协议同步生效。据此,河南直真对河南智云的履约担保责任正式解 除,本次担保涉及的反担保同步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披 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 ...
直真科技(003007)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3 10:45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089 号 致: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植德京(会)字[2025]0089 号 本所律师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直真科技(003007)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23 10:45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丹棱街18号创富大厦16层1605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
直真科技(003007)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2025-06-23 10:3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直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2024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 等相关规定,对直真科技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并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