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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1 07:50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致: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 划""作废 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
天孚通信: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2024-04-21 07:50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定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 ...
天孚通信: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1 07:50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6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1-017)。 3、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 讯网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 2024 年 4 ...
天孚通信: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07:5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数量为 80.7624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 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18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 ...
天孚通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1 07:50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 4 月 8 日对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 告如下: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孚通信 |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亚明 联系电话:025-83387711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岚 联系电话:010-56839402 |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钱亚明、张倩颖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01.01-2023.12.31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03.28、2024.04.08 | | | | | 一、现场检查事 ...
天孚通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耿慧敏)
2024-04-21 07:5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和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 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耿慧敏,1973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 师,现任职于台州学院。1994 年至 2002 年在佳木斯烟草公司工作,2003 年至 2009 年就职于大连财经学院(原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2019 年 5 月起任 职于台州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
天孚通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4-21 07:5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天孚光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尚未公开是指证券部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 式公开的事项。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1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 ...
天孚通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路琳)
2024-04-21 07:5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路琳,1972 年 11 月出生,博士学历,大学教授。1998 年毕业于上海 交通大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获得硕士学位。2003 年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 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1998 年 4 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工作,担任组织管理系 教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 ...
天孚通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1 07:5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苏州 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 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及衍生品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是公司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天孚通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1 07:5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