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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2024-02-28 11:5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 召集人, 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审计部与公司财务部门保持相互独立。 第四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
帝科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2-28 11:58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承接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公司"、"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为帝科股份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帝科股份董事会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专项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 相关制度、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4〕核字第 90012 号)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并 ...
帝科股份: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2-28 11:5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4号)等有关规定,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 ...
帝科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2-28 11:5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1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 ...
帝科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2-28 11:58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5,640,607.57 元;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45,807,254.48 元,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625,057,371.51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 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625,057,371.51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 ...
帝科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2-28 11:58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 1994 年 3 月,2013 年 12 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 号)。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 ...
帝科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28 11:5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 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 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帝科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
帝科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2-28 11:5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目 录 |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1 | | --- | --- | |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 3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4〕核字第 90012 号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管理 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帝科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二 ...
帝科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2-28 11:58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 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帝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2-28 11:58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 1994 年 3 月,2013 年 12 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 号)。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1 门 701-704。 首席合伙人:刘红卫先生。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317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 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