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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采 用累 ...
本川智能(30096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且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 信息披露规范,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原 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 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 ...
本川智能(30096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本川智能(30096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行为规范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 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 的,应当披露并严格履行。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 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 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 ...
本川智能(300964)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查实公司关联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 ...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内部机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
本川智能(3009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江 苏 本 川 智 能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本川智 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江 苏 本 川 智 能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履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 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和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 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
本川智能(300964)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制度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 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子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 行。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