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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26 10:04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下 午 15 时 00 分在广州市广州大道南敦和路 189 号海珠科技园二期 1 号楼四楼会 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 法规")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青木股份:《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1-10 12:4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
青木股份:《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1-10 12:4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可以不定期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 ...
青木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10 12:41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1 月 26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01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1 月 26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01 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1月10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01月26日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 ...
青木股份:《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1-10 12:4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完善高级管理 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 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 ...
青木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0 12:41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01 月 0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01 月 10 日 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斌先 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吴 志伟先生、独立董事杨东皓先生及独立董事王浩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青木股份:《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01-10 12:4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股份的登记、锁定及解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 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
青木股份:《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1-10 12:4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报酬。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
青木股份:《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10 12:4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木数字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制度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述的独立 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 第七条 公司独 ...
青木股份:《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01-10 12:4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律。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1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