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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2:1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选择标准和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出 意见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
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2:1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高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
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2:1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 ...
新特电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2:1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条 董事薪酬/津贴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参与公司管理的,按照所担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职务的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不在公 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技术负责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贡献度、负责的工作以及 承担的责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等或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 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 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选择标准和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出 意见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保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 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 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 大事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2: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高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