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G PharmaStudies (301333)

Search documents
诺思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峰)
2024-04-21 07:4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峰,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诺思格: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1 07:40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在报告期内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权,严格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监事会在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3、《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 ...
诺思格: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1 07:4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股东大会运作程序,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序、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思格(北京)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 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 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 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 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 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
诺思格:对外担保制度
2024-04-21 07:4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公司章程》或本制度另有规定除外。由公司提供担保 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其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 子公司应在董事 ...
诺思格: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慧)
2024-04-21 07:4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慧)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3、2023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分别对《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诺思格: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21 07:4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7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8313 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文军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诺思格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的认定。诺思格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诺思格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诺思格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诺思格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
诺思格: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1 07:40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4-02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现金管理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 ...
诺思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1 07:4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或者独立性要求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 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如独立董事因前述原 因外的其他原因辞职,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 生之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
诺思格: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1 07:4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 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 ...
诺思格: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洪)
2024-04-21 07:40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 详细研究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3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 会 6 次,股东大会 1 次,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无本 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洪) 本人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 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