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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 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1:1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 及公司实际情况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并视需要征求首席执行长(CEO)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确定。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10 11:1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相关要求; (三)应切实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 露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充分考虑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 独立性;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1:1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应当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不得 以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方式影响股东的表决,操纵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 合法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10 11:18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0 11:1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 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 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10 11:1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1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41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 | 41 | | 第三节 | 内部审计 | 44 | | 第四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建彪、董斌、TieerGu顾铁、林新强)
2025-12-10 11:1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郑建彪,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10 11:16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 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 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 1、删除"监事会"章节以及关于监事会、监事的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细化扩充内部审计专节相关条款,明确内部审计工作 的职责权限、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向董事会负 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2、调整董事会结构,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席调整为 12 席;独立董事由 3 席 调整为 4 席,新增职工代表董事 1 席。同时明确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