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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华新材_7-1-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09-17 23:04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本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补充 | 楷体(加粗) |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7-1-1-1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三年九月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78 号"《关 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 华新材""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
胜华新材_7-1-2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9-17 23:04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三年九月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16 号"《关 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 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胜华新材""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对问询函所 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 ...
胜华新材_7-3 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3-09-17 23:0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〇二三年九月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胜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胜华新材"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 ...
胜华新材:胜华新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4 09:41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7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0,090,68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39.515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胜华新材:胜华新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14 09:4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胜华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 1 -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额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8 月 ...
胜华新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2023年半年报数据更新版)
2023-09-12 13:5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G187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 ) (2023 ) 178 号"《关 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作为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胜华新材""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会计师,对 胜华新材间询函中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 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中涉及公司的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3 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45 亿元. 其中用 于"年产 30 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8 亿元、"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 汉〉"6 亿元、"22 万吨/年 ...
胜华新材: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9-12 13:58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报稿) 二〇二三年九月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 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 其对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 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 ...
胜华新材: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数据更新版)
2023-09-12 13:58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二〇二三年九月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16 号"《关 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 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胜华新材""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对问询函所 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 楷体(加粗) |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 ...
胜华新材: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3-09-12 13:5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〇二三年九月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胜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胜华新材"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 ...
胜华新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09-12 13:5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1、公司名称: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inghwa Advanced Material Group Co., Ltd. 3、注册资本:20,268 万元 4、注册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 5、注册时间:2002 年 12 月 31 日 6、法定代表人:郭天明 7、联系方式:0546-2169536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自 2002 年成立以来持续深耕以碳酸酯类产品为主的精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