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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09:52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 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 和有效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郑州安图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行使总经理职责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09:52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 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 同实施的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 制活动:企业战略;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 ...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1 09:52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公众关注度高,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品牌声誉 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 ...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09:52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郑 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内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告知证券事务部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 度约定的其他股东;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09:52
第一条 为提高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 ...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09:52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会的重大决策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监督制衡并提出专业咨询建议。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1 郑州安图 ...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09: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 ...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09:52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确保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 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交易决策 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 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资、交易 (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不包含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 1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 ...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1 09:52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 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
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1 09:52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 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